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灌南县新一轮出租汽车更新更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灌南县新一轮出租汽车更新更型
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2015年7月份之前,我县将有150辆出租汽车到达车辆报废期,需要进行更新。为进一步提高县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窗口服务质量,改善市民出行条件,结合我县出租汽车行业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从服务城市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出发,淘汰营运期满或达到报废期的出租汽车,及时更换新型节能环保出租汽车,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进一步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二、更新更型范围
我县范围内,在2015年7月份之前营运期满或车辆达到报废期的出租汽车,全部纳入新一轮更新更型范围。
三、更新更型原则
(一)坚持质量管理与经营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出租汽车行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年审合格,且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均为AA级及以上的,车辆按1:1比例更新。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年审合格,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A级的,行业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在整改合格后准予其更新。出租汽车企业年审合格,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一半以上为B级的,出租汽车企业不予更新。
(二)坚持经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原则。更新更型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仍实行无偿使用,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及省、市行业管理部门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相关规定,确定本次更新更型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为6年,即自新出租车经营之日起6年。
(三)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和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继续引导和鼓励企业坚持公司化经营原则。符合新一轮更新条件实行公司化经营的,由各出租汽车企业全资购置新车及附属设施,经营权、产权属公司所有。
实行公司化承包经营的,企业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出租汽车承包合同,驾驶员依法取得规定期限内的出租汽车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要明确企业、驾驶员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确定承包费数额,禁止经营权炒卖和私下转包、出让等行为;依法为驾驶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增强企业凝聚力。
(四)坚持先报废后更新的原则。符合更新条件的车辆,应当由企业按规定收缴顶灯、计价器,清除门标、运价标贴等营运标识。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后,向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申请出租汽车更新,出租汽车符合更新条件的6个月内未能实施报废并办理车辆更新手续的,视为企业主动放弃经营权,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收回经营权,并视情况重新组织招投标。
(五)坚持政府制定车辆标准,企业公平竞争的原则。更新车辆必须是新出厂的车辆,外形美观大方,与灌南城市定位相匹配,具备双燃料装置、冷暖空调、环保不低于国V标准,排气量在1.6升以上,具体车型由企业书面上报行业管理部门认可后,方可购置。同时配置符合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卫星定位行车信息系统、顶灯、计价器等(具体标准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的考核管理,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和文明服务水平。
(二)取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与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签订经营权使用合同,在许可的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更新更型后的出租汽车,下半部仍为银灰色,上半部继续由出租汽车企业使用展示本企业形象的“品牌”颜色,分色线为车高的1/2。车内设施和车身外观的其它标准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规定。
(四)更新更型后的出租汽车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颁发出租汽车经营权证,经营权证为6年,到期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无偿收回,并注销相应车辆的营运证件。在经营权证有效期内允许企业自主决定车辆的更新更型时间,但更新更型车辆的标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见附件2)。
(五)认真执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8号)规定,切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县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取消其经营权,并依法予以处罚。
(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出租汽车企业应恪尽职守,相互支持与配合,切实做好工作衔接、服务保障、政策解释、秩序维护等行业稳定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出租汽车更新更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顺利完成更新更型任务和行业稳定,县政府成立灌南县出租汽车更新更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该项工作。
附件:1.灌南县出租汽车更新更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灌南县出租汽车更新购车主要技术标准及设施
要求
附件1
灌南县出租汽车更新更型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组 长:廖朝兵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洪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金军 县交运局局长
成 员:嵇一伟 县信访局党组书记
严汉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 毅 县人社局副局长
吴宏波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孙 伯 县交运局党委委员、运管所所长
张 军 县物价局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交运局,张金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灌南县出租汽车更新购车主要技术标准
及设施要求
一、车辆外形
美观、大方,符合城市形象定位,车身颜色符合规定。
二、车身结构
1. 硬顶、三厢、四个侧门;
2. 主要技术参数:
(1)轴距≥2600mm;
(2)行李箱净容积≥400L;
(3)长×宽×高≥4460×1700×1440;
(4)座位数5人。
三、车辆性能
1. 发动机排量≥1.6;
2. 具备燃油和燃汽功能的双燃料发动机;
3. 转向功能:助力转向系统。
4. 安全性能:
(1)制动防抱死系统(ABS);
(2)配置安全带。
5. 其它
(1)空调设备(环保空调);
(2)音响:带有CD、收音播放功能。
四、出租汽车专用配置
1. 预留计价器、卫星定位行车信息系统、顶灯专用线束(接口);
2. 计价器嵌入仪表板内(含打印机),配备防脉冲干扰的装置;
3. 安装使用与计价器数据接口相连的卫星定位调度系统;
4. 左后门具备防止内部开启装置;
5. 行李箱自动开启装置及照明设备;
6. 防护栏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统一样式;
7. 安装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顶灯。